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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-中央社-] 劉姍姍案 設定為個人事件

(11/15/2011 中央社)


(中央社記者周永捷華盛頓15日專電)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案明天將舉行聽證。美國國務院透露劉案不適用有爭議的「豁免權」,而有關各方將此案設定為個人事件,未來是否朝脫鉤外交事件發展,有待觀察。




圖:受聘為台北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辯護的律師沃肯15日(當地時間)表示,事件可以有最佳和各方都能接受的解決之道。(中央社記者廖漢原堪薩斯市傳真 100年11月16日)

美國聯邦調查局(FBI)10日以違反聯邦法令「外籍勞工契約詐欺」罪名,逮捕駐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,中華民國外交部分別在台北及華府向美國政府表達嚴正抗議,並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。

外交部認定美方此舉嚴重違反「台美特權、免稅暨豁免協定」。外交部長楊進添日前表示,根據協定精神,外交官是否執行公務行為的認定權在派遣方。外交部據此要求美方無條件釋放劉姍姍。豁免權成為全案焦點所在。

對此,美國國務院方面重申根據1980年10月台美簽署的特權、免稅暨豁免協定,劉姍姍的確享有與領事官員相同的地位。不過,國務員官員也透露,此案唯一的問題是行使豁免權必須是執行公務相關的行動。他不認為豁免權適用於這起案件。

由於台美雙方對豁免權與公務和私人的認定各有堅持,在與外交部和劉姍姍協商後,各方都認為在法律層面上不涉及外交事務認定,因此將劉案設定為個人事件,最後確定由密蘇里州堪薩斯市律師沃肯(James Wirken)代表劉姍姍個人,而非中華民國政府。

沃肯表示,此一案件在法律與政治層面,涉及美國政府、州政府、檢察署、劉姍姍與菲律賓當事人,當然還包括中華民國政府,目前所有的方案都已擺上檯面,當中也包括中華民國擁有的外交豁免權。

對於即將上演的法律攻防,台、美雙方都高度重視。如何在「先放人」與「捍衛豁免權」之間求取平衡,不僅是律師的難題,也考驗外交部的智慧。1001115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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